根据郑州大学《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结合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推免生接收工作。
(二)成立法学院2017年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各专业的具体面试工作。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科学学位
科学学位推免生的材料,由各个二级学科负责接收。2016年10月8日前,各个二级学科应当按照《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相关条件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合格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在2016年10月11日前安排组织复试,且应当提前将复试时间及地点通知考生。
(二)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材料,由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接收。2016年10月8日前,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应当按照《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相关条件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合格考生发送复试通知。专业学位具体复试流程如下:
1.笔试
时间: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九点
地点: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在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公布
2.面试
时间: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下午九点
地点: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下午在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标准
(一)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分标准:复试综合成绩(100分)=笔试(50分)+面试(40分)+英语(10分)。
(二)复试内容
1.笔试(50%)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其中,科学学位的具体复试科目,由各个二级学科自行决定;专业学位的具体复试科目为刑法学、民法学。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3.面试(40%)
(1)专业综合素质,包括对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审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
(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人文素养;
(6)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3、监督电话:0371-6778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