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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的通知

日期:2016-04-11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安排及要求,请各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即日起持身份证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7-B室)领取调档函,节假日请勿领取。如需代领,请带领着携带自身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者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及委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7-B室)领取。往届考生请于2016年4月15日之前,应届考生请于2016年9月9日前将档案寄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档案未按要求时间达到,将取消录取资格。
邮寄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法学院,刘炳莉老师收,邮编450001。
邮编: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739129
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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