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时间地点:2025年5月23日08:30,法学院二楼小会议室。
1.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准考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须验证学信网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6.政审材料原件,其中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出具政审材料,往届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材料。
二、综合考核
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2999-专业基础(笔试)
考核内容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考核形式 |
法学基础考核 |
5月23日09:00-11:30 |
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二楼小会议室 |
现场笔试 |
专业前沿考核 |
5月23日15:00-17:30 |
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二楼小会议室 |
现场笔试 |
(二)3999-综合能力(面试)
考核内容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考核形式 |
综合能力考核 |
5月24至25日 |
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二楼会议室 |
现场面试 |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专家组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2999-专业基础和3999-综合能力两部分,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即: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2.2999-专业基础考核:理论基础考核包括法学基础和专业前沿,每部分均为100分。法学基础考核内容为法学理论、宪法学知识;专业前沿考核内容为所报考专业方向知识。重点考察申请人对法学基础理论、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以及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
3.3999-综合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素质(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创新思维等)和英语水平,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考核占80分,英语水平考核占20分。
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名申请人不少于30分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业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团队意识、学术态度、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创新思维等。申请人将本人学习及科研经历、成就及原创性成果等基本情况,拟从事的研究方向,拟开展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基本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并回答考核专家提问。
第二阶段:英语水平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重点考察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及运用能力等。
考核专家组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加权计算后作为综合能力考核最终得分。
4.考核正式开始前,须再次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三、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二)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拟调入学科专家组的考核。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本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相关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环节通过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