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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法学院建院4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中国宪法典中的权利类型解释”学术报告成功举办

日期:2020-10-29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庆祝法学院建院40周年,2020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韩秀义教授受邀莅临我院,在学院第一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中国宪法典中的权利类型解释”的专题学术报告。法学院教师杨洪斌博士主持报告会,50余名硕博士研究生聆听了报告。

韩秀义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方法,即通过解读现行宪法典的文本结构来归纳、提炼中国宪法典中的权利类型。其次,韩秀义教授基于这种研究思路将中国宪法典中的权利类型概括为三种,分别是依托于宪法序言归纳出的“人民权利”、依托于宪法总纲归纳出的“作为制度整合的权利”以及依托于宪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归纳出的“作为规范和行动的权利”。韩秀义教授分别就这三种权利类型进行了详细阐释。依托于宪法序言归纳出的“人民权利”具有三大特点:其实质上是政治主体整合的成果及表达方式;既具有涵盖性,又具有分化和可操作性;具有明显的开放性。韩秀义教授以宪法中的经济制度为例解读了依托于宪法总纲归纳出的“作为制度整合的权利”。他指出,宪法总纲第15条是理解中国经济制度的分水岭,总纲第6条至第14条是调整性规范,类似于客观法,承担着经济整合的职能;第15条至第18条是构成性规范,类似于主观法,承担着经济发展的职能。针对依托于宪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归纳出的“作为规范和行动的权利”,韩秀义教授认为宪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既有主观法的存在,又有客观法的存在。最后,韩秀义教授强调,宪法学研究要重视宪法总纲在实现中国宪法典权利类型的体系化过程中的基础规范作用。

杨洪斌老师作了总结发言,他认为,韩秀义教授的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研究内容具有深刻性,韩教授提出的问题值得同学们深入思考、认真探索。与会同学深受韩秀义教授的启发,并围绕报告内容向韩教授提问、与韩教授交流,韩教授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报告会在与会师生对韩秀义教授精彩报告的真诚感谢和深深思考中圆满结束。(文:贺金玉 沈莹莹,图:师睿智,审核: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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