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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郑州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之硕士论坛圆满落幕

日期:2018-12-3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推动研究生的科研创新发展,2018年12月29日“郑州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之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在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全体师生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由2018级硕士研究生李佳主持。

论坛主要包括优秀硕士论文获奖者宣讲、学生评议、专家点评和自由研讨四个环节。第一位进行宣讲的是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的李炬枫同学,他的论文题目是《不当得利的类型化与法之续造》。李炬枫同学指出,不当得利类型化有助于建构开放性体系,增强具体规范的涵射内涵能力,填补法律漏洞。

其次进行宣讲的是来自郑州大学刑法专业的张颖果同学,她的论文题目是《论非营运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适用问题》。张颖果同学表示,目前无人驾驶汽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即当遇到紧急情况时灵活性不够,对事故的处理缺乏伦理判断。无人驾驶技术是一种行车辅助,而无人驾驶的风险,在法律上是可控的,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对于一个颠覆性科技的出现大家的恐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法律上不宜将其过度放大,以免扼杀科技的进步。杜麒麟老师对李炬枫和张颖果同学同时点评到,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着重观察实务和司法实践的做法,以案释案对论文的深度研究很有帮助。杜老师对张颖果同学的论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关于无人驾驶可能导致的民事侵权责任,首先一定要预设一个前提,并且要对无人驾驶车辆产生的侵权责任进行因果的分析。

第三位进行宣讲的是来自郑州大学的卢柳,她的论文题目是《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标准研究》。卢柳同学结合“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时代热点对正当防卫的限度做出了正确的理解,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在于保护公民的防卫权,鼓励公民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不法侵害做斗争,其前提是面临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虽然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量标准,但是不能将其规定的过高。李淑娟老师进行点评时结合“昆山案”“于欢案”“湖北邓玉娇案”对防卫过当进行进一步的阐释,她还指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区别于生活中的以暴制暴,没有暴力性的侵害时禁止使用暴力压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防卫过当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因此李老师从德国刑法学角度对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不法侵害、进行中的时间要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更加强调正当防卫的研究包含了理论和现实的双层价值,应当结合德日等刑法学体系对正当防卫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第四位进行宣讲的同学是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潘思凡,他的论文题目是《“消费返利”模式:典型法律风险的再认识-金融创新面临规范意义上的现实危险》。潘思凡同学表示,就金融方面而言,亚洲将会走在世界前列,不再是以美国为首的美元霸权主义,而是真正属于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再受拘于欧美对我们金融的影响。

第五位进行宣讲的同学是来自郑州大学法学院的雷浩然,他的演讲题目是《电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雷浩然同学指出,由于电信产业和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我国电信产业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寡头垄断,因此需要从立法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即完善电信领域立法、健全行业规制体系、完善电信服务制度、构建价格规制机制、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姚保松老师对潘思凡和雷浩然同学的论文同时从经济法角度进行点评,姚老师从宏观角度指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各个学科讨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引用《制度与变迁》中的一句话总结到,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需要法律的变革来保证。从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历史层面讲述了自由的发展与变迁,人类进入了信息化时代,社会的运行模式也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微观角度解释了电信诈骗和电子货币产生的根源。电信行业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用完善的制度和监管机制来控制发展。对于电子货币,姚老师从货币的产生为切入点,指出电子货币的定位和适用。

第六位进行宣讲的是来自郑州大学法学院的任秋月同学,她宣讲的论文题目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现行PPP法律规范的解读》。任秋月在论文中阐释了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立法目标、风险分配与政府资助、特许合同的授予程序等具体内容,并提出了对现行PPP法律规范的未来展望,即联合国将采取单一的PPP立法模式,突出物有所值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吴喜梅老师重点对任同学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吴老师说该论文选题是比较关键的,PPP是现在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很显然这是一个外来概念,PPP是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公即政府,私即社会资本,所以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如水利工程、高铁等建设行业的运营和管理。我国现在政府的转向为小政府大市场的方向,私人投资政府监管的合作模式成为一种趋势。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合作协议的性质、PPP模式和政府采购的区别、违约、腐败等问题不断挑战着模式的正常运行,所以规制运行模式很有必要。同时论文中如果对改革的原因进行实证分析效果会更好。

郑海山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为《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定位、前景及风险防控》,他首先通过展示图片点出了了人工智能在当今时代的应用现状及社会意义。然后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前景以及人工智能辅助量刑规范化的方面来阐述论文。郑海山同学也指出人工智能的应用将使司法由机械化朝着规范化发展,但司法的最终目的是追求科学化。李淑娟老师对郑同学的论文进行点评,李老师肯定了人工智能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意义,但是对于人工智能适用于司法领域持保留态度。李老师认为人工智能在司法尤其是量刑阶段的作用并不能绝对替代法官,量刑是法律人智慧和经验的综合体现。

杨帆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是《从法经济学视角浅析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杨帆同学指出,环境侵权是近几年的热门问题,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本篇论文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述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的合理性。建议应当尽快弥补侵权责任制度规则方面的不足之处,建立起高效率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保障责任落实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最大程度地优化环境利用行为,保证预防水平趋向社会最优预防。

马小森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以比较法为视角论我国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马小森同学在论文中指出中国作为世界上公认的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拥有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但近些年来我们遗传资源流失严重,究其原因是我国尚未建立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文章从比较法角度分析中国国情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构建我国遗传资源惠益机制,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王建国老师同时对杨帆和马小森同学进行点评,表扬了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学术论坛的积极精神,并鼓励在场的各位研究生同学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多进行学术研究,肯定了两篇论文的选题很有意义,极具创新意识。其中重点对马小森同学的论文发表看法,王老师指出,国家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这块的关注度较为欠缺,造成了遗传资源的流失,国家利益无形中受损严重。同时本文以比较法视角进行研究极具创新思维,建议从法律移植的角度来陈述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遗传资源惠益机制建立的影响。但就学术规范来说,应该增加内容的扩展面,脚注数量还有待完善,最少保证一页中涵盖七个脚注。

曹再业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是《从“云南白药案”谈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他首先从云南白药案入手,引出了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之间存在的冲突,商业秘密的利用不当甚至滥用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呼吁建立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如立法明确权利范围、明确个案处理原则等。曹明睿老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方面的研究,他首先对论坛的参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学术论坛,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针对曹再业同学的论文,曹老师赞扬该同学的论文从热点案例出发,符合专业硕士同学实践性的思维模式,接着曹老师阐述了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差异,指明其包含着技术信息等隐藏的商业秘密。文章的改进之处在于,论文参考文献较少,学术规范应进一步提升。

主持人李佳同学为大家宣读了本次硕士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的优秀论文评选结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倩倩,郑州大学的王红菊等27名同学获得了优秀论文的硕士三等奖。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岳林强老师,副院长马松建老师、王建国老师、李淑娟老师和曹明睿老师共同为硕士三等奖代表颁发奖状并合影留念。

郑州大学蔡阳阳,江婧婷等27位同学,获得了本次论坛的优秀论文硕士二等奖,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为硕士二等奖代表颁发奖状并合影留念。

福建农林大学的郑海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潘思凡和郑州大学的卢柳等10位同学荣获硕士一等奖,院党委书记梁庆亚老师为一等奖代表颁发奖状并合影留念。在座师生以热烈的掌声为以上获奖同学表示由衷的祝贺。

颁奖仪式结束后,党委副书记岳林强老师为此次硕博论坛闭幕式致辞。岳书记首先对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博论坛的圆满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为本次论坛付出辛勤汗水的老师和同学们表达真挚的感谢。同时岳老师充分肯定了论坛取得的学术成果,对在场的青年学者寄予厚望,他表示,法治中国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各位青年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要勇于承担、敢于担当,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在本届论坛中,论文宣讲角度独特,立意新颖;点评老师更是鞭辟入里,醍醐灌顶;现场同学的热情也十分高涨,掌声不断。此次论坛旨在加强研究生之间的思想交流,拓宽学术视野,营造良好的学术讨论氛围,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对于大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文:刘亚莉 周雪珂 图:李冠峰 秦诗阳 审核:岳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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