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马松建教授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刑事法的理念》的学术报告。教学办公室王乐攀老师主持报告会,15级辅导员韩谦老师、15级全体同学及部分研究生聆听了报告。
马老师从分别从形式合理性理念、法律真实性理念和程序正义性理念三个方面介绍了刑事法的理念。
第一,形式合理性理念。该理念由北大陈兴良教授提出,并得到学术界广泛认可。形式合理理念,就是刑法条款对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定罪量刑以刑法规定的法律条款为标准,即罪行法定原则。简单说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要求司法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司法活动,依法认定犯罪,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强调了法律的显性规定和隐形规定,并就其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运用做了说明。马老师还通过比较79年《刑法》没有规定罪行法定原则和97年《刑法》对这一原则的贯彻做了充分的论述,并说明了废除类推适用原则的科学性。同时,马老师就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做了做了区分,犯罪的形式概念就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实质概念就是刑法没有规定的事实犯罪,即现实生活中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用“法有限,情无穷“六个字加以概括。
第二,法律真实性理念,即证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我国体现就是证据标准问题。所谓证据标准亦称证据的采用标准,指反映证据的基本特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基本原则,即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法官在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做到公平公正。马老师同时强调,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要注重对证据的科学搜集和保存,同时也要注重对证据的鉴别。
第三,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强调司法审判活动程序的正义性。马老师并就其与实体正义做了区分,通过引用罗尔斯《正义论》中对程序正义的论述向大家做了生动的讲解。他认为,在司法活动要坚持对程序正义绝对遵守,并通过辛普森杀妻案这一案例强调了程序正义。
马老师的讲座精彩生动,让同学们受益匪浅。最后,马老师还用英语向同学们表达了圣诞祝福!(供稿人:蒋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