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号晚,“商法的现代化和民法典的编纂”学术报告会在法学院二楼211学术报告厅举行。顾功耘、范健、赵万一、叶林、周友苏、刘凯湘等商法学界知名学者应邀参加了此次报告会。郑州大学法学院宁金成教授主持报告会。
首先,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范健教授细致地讲解了商法的发展历程,对中国和欧洲之间的商法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并结合中国的现实,总结出欧洲出现商法典而中国没有商法典的理由。对于民法典的编纂,范教授提出编纂综合性民法典,并指出民法的一些局限性等问题,例如:仅管理私人财产,社会公共财产由谁负责。随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周友苏教授做了主题发言。周友苏教授在范健教授观点的基础上谈到商法现代化的目标在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引用张文显教授“民法强调物有其主,商法强调物尽其用”的观点,进行民法和商法的对比,并在最后指出力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或确保商法内容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章成节。
接下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林教授提出新商法体系应当建立统一的商法概念、制度、学说、构架,强调严格区分商主体和民事主体,商行为和民事行为,应当重新定义商法的概念。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教授在叶林教授观点的基础上强调商法是调整市场机制之法,是分配资源创造财富之法,顾教授还引用何美欢教授的著名论断“商法救国”进一步阐述商法在当今发展的重要性。刘凯湘教授认为中国不仅需要民法典也需要商法典,商法规则的特殊性不能为民法所涵盖。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万一教授在总结和完善前面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三个问题。第一:民法是什么?第二:商法是什么?第三:民法典究竟将规定什么?他认为,民法是一种精神,民法为市场经济提供前提,商法以市场经济为调整对象,很多不关乎稳定与人文、非基础性的商法规则不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随后,范健教授对我国商法术语的规范性和商法规范的系统性进行了具体的补充。
最后,宁金成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宁金成教授对于各位商法学界知名学者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称赞各位专家学者给郑州大学的同学们奉献了一场商法学的学术盛宴。本次学术报告会在各位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郭媛媛、陈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