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院专任教授、企业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亚洲法经济学学会会长王文宇教授在法学院211会议室举办题为“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商业交易”的专题讲座。金东辉、焦艳红、李建新、申惠文、晁育虎、郑磊等老师以及70余名本硕博同学参加了本次报告会,王艳华副教授主持讲座。
王文宇教授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法经济学的四个核心概念: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道德风险(moral hazard)、资产特定性(transaction specificity)和外部风险(exogenous risk),并一一举例作了说明。随后,他从法经济学的视角,重点分析了合同的性质、合同自由、商事合同的多样性、保证和信用加强工具等问题。讲座中,王文宇教授以B2B、B2C、B2G为分析对象,重点阐述了区分商事合同和民事合同的重要性。他认为商事合同中对于当事人的保护力度应该不同于民事合同,因为商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多为专业人士,更多的应强调当事人之间的自治。因此鼓励法官们从商法的思维出发,看到商事合同背后的交易目的,保护更多商业模式的创新。他特别用了信用加强法律关系的例子说明民法的规则并不一定适用于商业社会,对商事合同更多应从经济角度出发,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商事交易目的。在谈到保证和信用加强工具时,王文宇教授从法经济学角度,重点阐述了区分B2B情形下的保证与B2C情形下的保证的必要性,指出从国际商事交易规则来看,并不承认在B2B情形下的先诉抗辩权。
在问答阶段,李建新、晁育虎等老师和在场同学就经济分析中价值判断的取舍、成本的计算、合同自由的限制程度等问题等话题与王教授一一交流、探讨。
王文宇教授是台湾地区知名学者,获得台湾大学法学士和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等多个学位。曾任美国史丹福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并曾受邀于香港城市大学、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等讲授财经法课程。进入学界前,曾在理律法律事务所、纽约华尔街Sullivan & Cromwell 律师事务所担任商务律师。研究与教学领域为公司企业法、商业契约、金融法、民商法经济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