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在我院举行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反思”的学术报告会。报告人是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艾永明教授。报告会由我院法律史学科负责人宋四辈教授主持。法律史专业的老师和全体研究生、其他专业的部分研究生以及本科生等共50余人参加了学术报告会。
艾永明教授指出,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我们要秉承一种客观的态度,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要进行客观的还原。艾教授在报告中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的一些“定论”进行了反思:
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真的是法律与道德不分吗?艾教授指出,如“子孙违反教令”、“无夫奸”等行为,在今天看似道德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则是法律的问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非是道德与法律不分。我们不能以今日之标准去裁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问题。
二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真的是民刑不分吗?艾教授指出,我们不能因为中国传统立法将民事规范合编于刑事规范之中、民事制裁方式的刑罚化就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是民刑不分。其实自魏晋开始,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就开始了独立化的进程,至唐代,“律”就专指刑法,民事法律则以“令”的形式表现。
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真的是以刑为主吗?艾教授认为,中国传统法律由于环境条件所决定,实际上是公法发达。在中国古代存在着行政法、刑法二大法律部门。可能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行政法比刑法的内容更丰富。
四是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唐律》真的是集大成者吗?艾教授认为,《唐律》在中国传统法律发展中确实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也对东亚诸国封建法律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若因此就说《唐律》乃中华法系之集大成者则略有以偏概全,贬低中华法系之意。毕竟《唐律》只是一部刑律。谈及“集大成”,我们则要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整体法制为对象,而非一部法典。
五是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真的是行政兼理司法吗?艾教授指出,我们只有证明中国古代确实存有行政、司法两部门,同时行政机构的诉讼审判工作并非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说行政是否兼理司法这一问题。
学术报告结束后,艾教授与在场的师生还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邓文倩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