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利用南校区资源,使其发挥更大效能,避免闲置、浪费、以及违规处置和占用资源,确保校区资源管理科学有序,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对南校区资源管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根据郑州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对南校区公共资源具有主管职能。
2、驻留南校区有关单位原则上不能改变办公、教学及科研用房的用途,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者,需报请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由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用房单位方可按程序施工。
3、教职工离岗、退休或搬往主校区者,原工作用房应及时交管理中心备存。因教学科研需增加用房者,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管理中心协调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交接、转让和调配用房。
4、南校区教室的使用和管理,由管理中心负责;课程安排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各教学单位不准私自装配专用教室。如因专业特点,确需配置专用教室的,需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同意后,报南校区管理中心,按有关程序运行。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单位的办公、教学和科研用房出租和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
6、学校有关单位如需在学习堂、体育馆、体育场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应在学期开学前向管理中心提交本学期使用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向保卫处备案;如需在小礼堂举办教学活动,使用单位须提前两周提交计划。
7、对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管理中心将上报学校,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