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节假日生活和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现就我校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学生上星期五的课。
2.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学生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3.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照常上班,学生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二、作息时间
自5月1日起,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