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自习室的管理,保证同学们学习的需要,使教室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规定对自习室进行管理,所有同学都要服从管理。
二、自习室面向全体正式学生开放,学习结束后请将书、本等物品带离自习室,严禁占位。对长期违规占位的同学,管理人员会采取将其相关情况反应给所在院系,并在教学楼外张贴通报等方式处理。
三、自习室内要保持安静,进入自习室时请将手机调成无声状态,不要在自习室大声喧哗,接、打手机。对于无理取闹、影响他人学习者,以后将被禁止进入自习室。
四、保持好自习室卫生,离开时请将垃圾带出教室。
由于我校区学生众多,虽然各部门已尽全力协调,但能够提供的教室仍然有限,为了保证每个同学都有公平的学习机会,希望同学们相互理解,按照通知要求不要占位,将自习室流动起来。
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