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各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党发[2012]8号《关于印发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 郑州大学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以及成人教育学院2011年7月8日《关于规范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稳定南校区教学秩序,保障校区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不准无办学许可违规办学,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或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办班。
二、不准以非学历办班为名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准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所有研究生考试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考研辅导活动。
三、凡校区内使用教学资源进行各类、各层次办学的单位,均应按规定进行办学审批。各院系以及有关办学单位不得利用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安排的学历教育用房,用于未经审批的计划外招生,更不得用于学校文件规定不允许的招生项目。
四、对于违背上述要求的校内单位,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有权收回用房,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办学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郑州大学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