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日前,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取得相应职务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此我校新入职人员在进行初定教师系列职称之前,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相关人员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和程序,尽快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人事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