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校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河南省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二)继续加大科学设岗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度,推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努力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我校早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做出贡献。
二、职称制度改革措施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自2017年起,我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将全面实行自主评审,包括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等。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我校今年的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和评审指标数,仍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宏观调控。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职称评审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
(二)自2017年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和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
(三)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校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其比例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学校主体岗位中主系列是高校教师系列,其岗位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四)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规定,我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17%;副高级≤33%;中级≤45%;初级≥5%。校人事处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下发的职称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岗位比例的核定情况,下达各单位的推荐名额。
三、评审条件
(一)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自2017年起,全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必须进行分类评价。为落实上级要求,我校今年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申报,按照《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10〕11号)执行。
(二)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通过学校“海外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执行,业绩条件按照《郑州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执行。申报“海外绿色通道”参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称推荐指标的限制,经由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小组推荐,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附属医院具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附属医院具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四)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10〕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非教师系列(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中小学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河南职称网” www.hnzcw.gov.cn )。
四、评聘政策调整和完善
(一)出国经历和国家级科研项目
1. 参评教授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连续的海外(境外)研修经历和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优先;参评副教授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六个月以上连续的海外(境外)研修经历和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优先。
2. 通过评审的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和临床教学型教授,具有一年以上连续的海外(境外)研修经历且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通过评审的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和临床教学型副教授,具有六个月以上连续的海外(境外)研修经历且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学校予以聘任。对不具备上述条件者,实行校内聘任,聘期为三年;三年聘期内具备上述条件者,学校予以聘任;三年聘期结束后仍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予续聘,待具备上述条件后学校再予以聘任。
3. 通过评审的教学型和社会服务型教授、副教授,聘任时出国研修经历按上述条件执行,“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可不做要求。
4. 通过评审的各类型教授、副教授中年满55岁及以上人员(截止评审当年12月31日),聘任时不具备上述条件者,可以自愿转至教学型岗位,学校予以聘任。
(二)管理岗人员晋升职称
管理岗人员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者,须随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占指标推荐。推荐通过者,报学校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待转岗后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予以聘任。管理岗人员申报参评非教师系列职称者,通过学校推荐后报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待转岗后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予以聘任。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任
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岗位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随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通过各单位和学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事代理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参加评审和聘任。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
五、时间安排
(一)职称推荐评审准备工作
11月7日至11月9日,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我校本年度职称工作精神。1. 各单位将组建的本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报学校审批备案(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以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没有成立教授委员会的单位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主组成。各单位推荐组未经学校批准的,人事处不接收其推荐材料。2. 各单位完善本单位职称专家信息并报人事处入库。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具有3年(含)以上正高级任职资格且今年年底(12月31日)不满60岁的教师填写《郑州大学评委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按单位统一发送至kgk@zzu.edu.cn)。 注意:2016年已填写过的正高人员此次不必再填。2017年起刚满3年的正高人员需填写。2017年已退休的或不愿担任评委的正高人员,请各单位统计后将名单以纸质形式报人事处。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安排
1.11月10日至11月12日,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对今年本单位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进行推荐。推荐通过人员占本单位职称推荐指标。
2.11月13日至11月14日,人事处接收今年我校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参评材料。
3.11月15日至11月17日,学校各职能部门对今年我校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
4.11月18日,学校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召开推荐会,对今年我校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人员进行推荐。
5.11下旬至12月,整理上报今年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通过推荐人员材料至相应省高评会。
(三)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1.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个人申报和材料展示。(1)各单位组织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评审简表》(所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从人事处网页或河南职称网下载)。申报人员将职称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单位,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监督。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
自2017年起,职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审查,人事处和各职能部门不再统一组织审查。各单位在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评审资格的相关政策解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开发和科技合作院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相关政策解释;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相关政策解释。
2.11月13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对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各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人、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人事处一律不接收材料。
3.11月21日至11月23日,人事处接收教师系列高、中、初级申报人员材料。
4. 11月24日至12月20日,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的鉴定论文进行校外送审,并对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进行网上公示。
5.12月下旬。学校召开郑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六、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和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组织书记、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一式2份,1份报学校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电话栏内校外委托评审的统一填写人事处电话67781086,校内评审的填写本单位办公室电话,并在下方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三)《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报送同内容的电子文本(信息系统软件个人版请到“河南职称网”下载)。申报人员每人交表3份(须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七)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论文、著作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我校在召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会前,人事处将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鉴定论文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教学型、社会服务型除外)。专家审评意见将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鉴定论文材料提交具体要求为:1.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的2篇鉴定论文各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申报副教授人员1篇的鉴定论文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模板见附件3)。2.《郑州大学2017年职称鉴定论文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
(八)《郑州大学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1份(见附件5)。
(九)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人员,须提交个人业务自传1份和2名以上校外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推荐单位须就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撰写专题报告。
(十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的人员还需提交1章教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十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经展示后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加材料展示的《评审简表》,作为原始材料由本单位留存。
(十三)通过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需聘任人员请填写《郑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表(以考代评)》(见附件6)纸质版1份。
七、《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填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补充说明:
1. 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教师填写时可分两部分,其中第9页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授课名称、授课对象、实际授课时数、授课效果;第10页、第11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 第13页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在呈报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填写。第一栏由人事部门填写;第二栏由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或哲学社会科学院填写;第三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第四栏由财务部门填写(若申报人没有横向项目或横向到账经费,此栏可不填);第五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职称评议推荐组组长填写。
3. 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具体意见由各呈报单位负责填写,评价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简练准确,恰如其分,单位负责审核、签章。
4. 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本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二)《评审简表》由申报人登录河南职称网( www.hnzcw.gov.cn )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简表的同时,须报送同内容的电子版(txt、pdf格式各1份发送到kgk@zzu.edu.cn)以备上报和公示。
1.“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由各单位教学部门根据组织的评估与审核结果,统一填写。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栏中所填科研项目凡是在校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登记备案立项的,必须与科研计划项目表中内容相一致,已完成的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型项目,须附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参加外单位科研项目工作的,须有项目申报材料以证明本人是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无效。
3.“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情况、著作出版情况”栏中,只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论著,其它的一律不能填写。
4. 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5. 卫生系列《评审简表》“人事部门”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院由各单位人事(科)处签名盖章,校医院由人事处签名盖章;“业务管理”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院、校医院由各单位签名盖章。
6. 单位名称和代码。郑州大学教学编制申报人员(含附属医院)评审简表中的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单位为“郑州大学”,代码为“19018001”。郑州大学卫生编制申报人员(包括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评审简表中的主管单位、代码请按照本单位在人社厅备案的名称、代码规范填写。
八、收费标准
各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需同时缴纳职称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正高和破格副高每人380元,副高每人32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九、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要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817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密材料除外)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经基层单位审核后推荐到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减少所在单位次年职称指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 郑州大学评委会专家推荐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鉴定论文封面模板
4.郑州大学2017年职称鉴定论文情况表
5.郑州大学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
6.郑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表(以考代评)
郑州大学人事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