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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认真做好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4-09-14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人才引进和培养效率,调动广大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郑州大学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考评工作定于2004年9月14日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00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引进的博士、在职培养博士及引进的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
其中: 对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期终考评。
对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中期考评。
二、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从2004年9月14日开始,到2004年10月12日结束:9月14日—9月19日 传达文件、安排部署、个人填表;
9月20日—9月23日 个人材料展示;
9月24日—9月26日 召开考核测评会议;
9月27日—9月30日 填写考核意见;
10月11日—10月12日 汇总上报考评结果。
三、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评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评定标准,按《郑州大学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考核测评会议分个人述职、专家打分、汇总成绩、议定结果四步。首先由被测评人进行述职答辩,专家成员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从教学效果、科研成果、项目进展、协作精神、科研潜力等五个方面进行分项打分。各测评项的专家打分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被考评人员该测评项的最后得分。各测评项最后得分对应填入《郑州大学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考评结果汇总表》。根据测评得分,并经专家组评议后,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单位评出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参评人员总数的15%。
四、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核查人数,防止遗漏考评情况的出现,防止考评工作走过场,确保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考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相关表格在院系办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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