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郑州大学关于对第一批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9-23    阅读次数 :
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步伐,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河南省教育厅于2001年底实施了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我校配套实施了郑州大学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目前,第一批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培养期已满2年,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郑州大学将对第一批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进行中期考核。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1. 参加考核的教师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一式3份),所填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及承担项目,均为2001年12月以后完成和承担的。

2. 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主要依托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各院(系)要认真组织骨干教师中期考核评议会,由接受考核的教师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就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接受考核的教师进行认真评议,详细填写《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评议表》;最后由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综合各位委员意见,在《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填写评价结果和意见。评价结果必须明确档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    《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和《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评议表》经院(系)审核后务必于2003年10月31日以前报送人事处科技干部科。人事处科技干部科电话为7763028。

4.    各院(系)组织骨干教师中期考核评议会议的时间,请提前1周通知人事处科技干部科,届时省教育厅和校人事处将派专人参加部分院(系)的评议会,进行实地考核。

5.    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由院(系)出具情况说明,报送校人事处备案。

6.    有关表格可在郑州大学人事处网页的“师资队伍”专栏中下载。

附件:1、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
      2、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评议表
      3、郑州大学省校两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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