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9-08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为尽快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实现我校跻身全国重点大学行列的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办[2001]10号)的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鼓励教师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利用在职、定向、委培等多种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力争使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在“十五”期间发生根本变化,从而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竞争实力。具体规定如下:

一、   省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已具有教授职务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经学校批准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在外地脱产学习的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每个学期报销一次往返普通硬卧车票;在本地学习的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元。

二、   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具有副教授职务的青年教师,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外地脱产学习的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元,每个学期报销一次往返普通硬卧车票;在本地学习的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元。

三、   其他教师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外地脱产学习的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元,每个学期报销一次往返普通硬卧车票;在本地学习的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元。

四、   对经学校同意考取定向、委培博士生,若需向考取学校交纳培养费,待其取得博士学位正式回校工作后,学校一次性报销培养费的二分之一。

五、   经学校批准在职、定向、委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回校工作后,安家费2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医科2万元、文科1万元。

六、   由于我校硕士点现已基本覆盖文、理、工、医等学科,青年教师报考硕士学位,应立足于校内在职培养。除少数急缺专业的青年教师,经学校同意到重点院校脱产攻读硕士学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外,在本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不再给予补助。

七、   以上人员的生活补贴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八、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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