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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正文
关于恢复原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01-04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根据郑劳社[2009]8号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5%(其中单位1%、个人0.5%)时间已到期(调整时间为2009年4—12月),2010年1月起自动恢复原费率3%(其中单位2%、个人1%),我校已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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