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08    阅读次数 :
   根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发挥失业保险积极作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办法》(郑劳社[2009]8号)文件精神,市本级的所有用人单位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我校也有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列。降低费率标准:由原费率3%(单位2%、个人1%)降为1.5%(单位1%、个人0.5%)。调整时间为2009年4—12月;2010年1月起自动恢复原费率3%(其中:单位2%、个人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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