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现对省直统筹单位申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年两次:
上半年单位集中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
下半年单位集中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
二、申请主体
由省直统筹单位按要求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统一集中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书写的病退申请;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三)、河南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四)、所申报疾病的系统治疗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五)、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制作电子版汇总表
(六)、申报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申报肿瘤需提供系统治疗病历及病理报告;省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转诊单。
四、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联系人:朱奎 李晓霞
联系电话:0371-67781730
附件:
1. 河南省直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鉴定)申请表;
2.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人事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