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的组织
1.处长办公会是处内研究重大事项及业务工作的主要会议形式,会议成员主要为处长、副处长、综合审计科科长。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3.会议由处长主持,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决定,以及有关审计工作的批示、指示,提出部署落实的具体方案与措施。
2.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等事项。
3.审定审计业务制度与处内管理制度。
4.研究决定审计处“三重一大”事项。
5.研究审计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审计结论等。
6.研究决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遴选、考核等事项。
7.听取各科室重要审计业务事项的汇报、请示,并做出决定。
8.审议审计处经费预算、评选先进、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及人员任免、调配、奖惩等事项。
9.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等并做出决定。
10.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
1.经处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发展要求。
2.处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
3.处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每件事项的决定须经过认真讨论。对意见不集中、业务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1.处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由分管副处长组织实施和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汇报,必要时提请处长办公会议复议;对会议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处长报告。
2.处长办公会议涉及保密事项的内容,应按保密规定执行。
3.分管副处长负责议事结果的督察督办工作。
4.会议记录要明确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与缺席人员姓名、讨论发言记录、会议决定等。
五、其他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