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明确审计项目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职责,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审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审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郑州大学审计处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含审计调查项目)。审计项目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组成员(含受托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项目主审、项目组组长、审计处处长。
第三条 项目组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经处务会审定的审计项目工作方案,起草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二)执行审定后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所负责的具体审计任务。
(三)实施审计程序,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参与审计报告初稿相关内容的撰写,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所对应的审计建议。
(五)参与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分析研判;根据需要,配合项目主审开展补充调查或取证。
第四条 项目主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并根据处务会意见修改、完善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审核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二)会同审计组组长,根据项目需要,提出项目组成员建议人选;人选可来自审计处,也可来自受托社会审计机构。
(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现场审计工作,把控审计进度与方向,及时向项目组组长汇报项目进展和重大事项。
(四)全面审核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对其完整性、相关性、充分性、适当性及合规性负责。
(五)按照《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分级审核工作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的审核。
(六)根据项目组组长、审计处处长审核意见,组织项目组成员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按照《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工作规范》要求,接收并审核反馈意见,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有异议”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并牵头起草回复函。
(八)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相关文书,审核整改工作方案、整改任务清单、整改结果报告,建立并动态更新审计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条 项目组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审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二)全面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对现场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审计证据质量及重大问题决策负直接领导责任;指导并监督项目主审履行职责。
(三)按照《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分级审核工作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的复审。
(四)指导并监督项目主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处理,对重大“有异议”事项进行把关、确认;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五)对审计报告的内容、结论及建议进行审核,按程序提请审批,对审计报告的整体质量与风险控制负总责。
(六)审核项目主审拟制的整改文书及整改台账,跟踪、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成效进行评估,推动审计闭环管理。
第六条 审计处处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审计资源配置,指导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作为审计报告的终审责任人,按照《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分级审核工作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的最终审定,从学校治理全局出发,重点把控报告的政治方向、政策合规性、风险揭示深度及建议可行性,对重大、敏感事项作出决策。
(三)签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完毕并形成审计报告后,按程序签发审计报告。
(四)定期对审计报告初稿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审计报告出具及整改台账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范得到有效执行;对发现的程序偏差、质量问题及审计风险,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或采取防控措施。
(五)对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监督,审阅项目整改文书、整改台账及项目组组长的评估意见,对重大问题、屡审屡犯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整改落实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七条 本规范由郑州大学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范自2026年6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