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郑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处会议分为处长办公会议、处务会议、业务研讨会议三类。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议是审议决策审计处“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形式,会议成员为审计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处务会议是研究决定审计处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议形式,会议成员为处长、副处长、各科室科长。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学校和审计处内部控制制度草案、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审计项目进展等。
第七条 处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处长办公会议合并召开。
第八条 业务研讨会议是审计处开展集体学习的会议形式,会议成员为审计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九条 业务研讨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十条 综合审计科负责做好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的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一定形式公开并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审计处处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