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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会议制度

审内字〔2024〕4号

发布人:闫冰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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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郑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处会议分为处长办公会议、处务会议、业务研讨会议三类。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议是审议决策审计处“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形式,会议成员为审计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处务会议是研究决定审计处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议形式,会议成员为处长、副处长、各科室科长。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学校和审计处内部控制制度草案、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审计项目进展等。

第七条 处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处长办公会议合并召开。

第八条 业务研讨会议是审计处开展集体学习的会议形式,会议成员为审计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九条 业务研讨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十条 综合审计科负责做好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的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一定形式公开并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31日起实施原《审计处处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