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加强经费使用与管理,依据《郑州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财务〔2016〕1号)、《郑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郑大党办发〔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处财务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做好年度预算,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支出管理,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条 审计处财务开支执行审计处处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处长审批本部门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所有支出事项。
第四条 审计处日常公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第五条 审计处购置办公用品(含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实行公务采购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流程为:
(一)申购科室填写《审计处物品采购审批单》(附件1),列明拟申购物品名称、型号及预算,办公用品类型应符合政府
采购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二)分管副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单次(项)购置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处长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由处长审批;
(四)审批后的物品采购审批单交综合审计科,由综合审计科按程序集中采购,并按有关规定对账务进行审签和报销。
第六条 审计处牵头的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流程为:
(一)综合审计科制订接待工作方案,填写《郑州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并严格按规定标准制订公务接待活动住宿、用餐、用车等相关事项预算;
(二)分管副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报处长审批后由综合审计科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账务进行审签和报销。
第七条 审计处工作人员的公务差旅活动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流程为:
(一)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3),报告出差时间、路线、出差事由(可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材料)、拟乘坐交通工具、对方是否接待等事项,住宿、用餐和乘坐交通工具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处长审批;
(三)出差人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向综合审计科提供《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交通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差旅费凭证(参加会议或培训等出差的还应附会议或培训通知),由综合审计科网上预约填制“郑州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然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账务进行审签和报销。
第八条 审计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到上级部门借调或赴异地执行公务等其它事项,应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程序对相关账务进行审签和报销。
第九条 公务支出原则上使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单笔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下的,如不具备刷卡条件可现金支付。原则上不予办理现金借款;确需办理现金借款的,必须及时报账冲销。
公务卡刷卡支付的,报销时均需附刷卡小票;如公务卡通过网银支付的,则需打印网上支付截图作为公务卡支付证明。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