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健全审计处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审计处支部委员会建设,根据《郑州大学机关党委关于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有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
(四)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支部党员负责,同时,也向机关党委负责,接受机关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二)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建设工作,讨论通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五)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
(六)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七)讨论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支部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形成的决议,确定有关支部委员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条 指定专人做好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审计处支部委员会未设立党小组,不召开党小组会。
第十二条 党课由审计处支部委员会组织,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全体党员参加,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
第十三条 党课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
(二)国内外形势教育;
(三)党章、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
(四)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等。
第十四条 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制定党课计划。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于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第十五条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三会一课”专用记录本,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内容等。要有参会人员亲自签名,写明缺席人员的缺席原因。专用记录本由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