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支部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先进性,增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郑州大学机关党委关于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
第三条 评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内容如下: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为推动学校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三)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校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第四条 评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背靠背地进行评议。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和每个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类别。
第五条 根据上级党委部署,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终,可与本单位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如下:
(一)学习教育阶段。评议前,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进行专题讨论研究,统一思想认识,确定评议的重点内容,制定评议计划。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动员。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讨论中央有关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有关文件,对支部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坚持党员标准、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为进行评议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我评价阶段。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主要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要做到三点:一是掌握标准,联系实际;二是对优点、缺点都要评价得具体恰当,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三是写出自我评价的书面材料,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汇报。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党员要是非分明,认真开展批评。同时,可以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吸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民主评议中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三是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背靠背地进行评议。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和每个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类别。
(四)组织整改阶段。按照学校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党员自评、民主评议情况及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优缺点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五)总结表彰阶段。经过支部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支部委员会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机关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进行处置。
第七条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