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9-12-06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郑州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郑大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郑州大学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民间性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凝聚郑州大学党外知识分子,增进友谊,扩大交流,聚贤荐才,为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由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领导,由郑州大学党委统战部指导,接受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二)建言献策。鼓励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联络联谊。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

(五)举荐人才。按照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要求,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会员以无党派人士为主体,适当吸收其他方面的优秀党外代表人士。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本校党外知识分子,年龄一般不低于30周岁;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有关组织、部门、会员推荐;

(二)填写《郑州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广泛团结、联络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同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会员如果不遵守本会章程、不履行相关义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丧失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触犯刑律、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提出,校党委统战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学术上有造诣;

(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议、会员大会;

(二)检查理事会议、会员大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和事业的发展,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补充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郑州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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