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也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源头活水。新时代对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盘点当前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的放矢加以解决,使委员整体素质有提升,发挥作用有平台,履行职责有载体,调查研究有渠道,建言献策有成效,从而不断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当前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政协履职质量高低,作用大小,既取决于委员的履职水平,也取决于履职的制度安排和机制保障。通过调研,从这两方面看,当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部分政协委员自身在履职上存在问题。
——委员履职的主动性不强。当前,各级政协对委员基本上都制定有考核评价机制,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都有了很大提高。然而,对委员的履职考评管理还处在一个柔性阶段,比如对委员届内是否提交提案或对提案质量不作刚性考量,造成了委员履职与否一个样,致使一些委员的履职主动性不强,甘当挂名委员、“哑巴”委员。
——委员履职的经常性不足。绝大部分委员知道撰写提案是“规定动作”,基本能够完成。然而,不少委员仅当“会议委员”,闭会期间很少参加甚至从不参加委员活动,不调查民情,不关心民意,对于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等“自选动作”选择忽略,很少用精力去把老百姓盼望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出来。
——委员履职能力参差不齐,履职质效不高。这个问题,更突出地表现在市及以下的政协。一些委员只注重政协委员身份的荣誉和政治待遇,而忽视履行相应的职责;一些委员知识层次较低,履职能力有限;一些委员或由于思想认识问题,或由于能力问题,或由于工作岗位所限,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提案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对一些深层次的、政策性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不多,难以“参政参到点子上”。有部分政协委员甚至是只为自己代言,不为群众发声。
——委员履职时间有时不能保障。政协委员一般来自于各个社会阶层的骨干和精英,本职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加上各个单位对政协工作认识问题,当履职活动与岗位工作存在冲突时,委员只能先看领导意见才能决定是否参加,履职时间难以得到保证,不能很好地参加政协组织活动。
另一方面,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
——对委员管理监督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协的工作制度,凡涉及到对委员履职进行管理监督的,其规定都不够明确、具体,原则性的、指向性的比较多,可操作性不强。
——政协组织机构到乡镇断了“触角”。组织机构的不健全,让人民政协在乡镇陷入窘境,基层民主协商工作难以开展,既影响了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次性,也不利于基层社情民意上传下达及上下之间的良性互动。
——委员知情明政的途径有限。知情明政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也是政协建言的基础。然而,在现实中,委员的知情知政途径较少,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了解不多。同时,囿于一些部门对政协作用认识的局限性,对委员的调研工作不予配合,很多部门都不愿意向委员提供重要的材料或关键的数据,致使委员对情况了解得不多、不准、不深。
——提案重办理答复轻落实反馈。近年来,提案办理逐步迈上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然而,各部门在办理提案时形式主义较为普遍,只求答复了事,特别是越到基层越不重视,敷衍走过场。有些部门不认真落实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有的没有与提案者进行沟通,还停留在纸上办理,文来文往,对问题只是轻描淡写。同时,承办单位在完成提案答复后,对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鲜有反馈,大多提案者对提案成果的转化及产生的效果无从获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的提案的社会影响力,削弱了提案者的建言积极性。
——协商会建言采纳情况没有反馈。每年政协都组织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协商会议,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认真对待、精心准备协商发言,提出了许多务实之策。然而,每次协商会开过之后都没有了下文,协商会上建言采纳落实情况也没有反馈。
——提案“回娘家'现象仍普遍存在。很多掌握工作情况的委员,尤其是基层委员,多为本行业、本专业、本单位的骨干,所撰写提交的提案往往是希望获得上层部门重视并解决。可是,往往提案答复工作还是打回到自己手上,自己提案自己答复的情况普遍存在。
抓好“五关”,促进政协委员作用发挥
一是把好“入口”关,打好委员履职的先天基础。在推选委员时,就要高度重视委员人选的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好委员人选的素质关、能力关。对于那些当选委员后履职意愿不强、热情不高的,不尽职尽责的,以及没有履职能力,一律不得继续推荐为政协委员人选,注重从源头上把好委员的“入口”关,坚决把“不合格”委员拒之门外。
二是强化“管理”关,激发委员履职的内生动力。加强委员履职管理监督,把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建立起委员履职档案,把委员参加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报告等情况都记录进履职档案,以此为基础对委员履职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底公布委员全年履职情况。对不能参加政协组织会议和活动、不履行义务、失去代表性的委员,通过必要程序给予通报、告诫、劝退甚至取消委员资格。
三是压实“学习”关,提升委员履职的意识能力。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通过举办委员培训班、专题研讨、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委员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促进委员更好地掌握履职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要求,提高委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拓宽委员履职的视野和思路,增强委员的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四是提供“保障”关,营造委员履职良好环境。
要完善相关法规,提供法律保障。建议根据推进政协工作与时俱进的实际需要,对涉及到委员履职管理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协工作制度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规范,更有操作性。
要畅通知政渠道,有效保障知情知政。帮助委员更好了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本级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让委员知情知政,为委员更好履职创造条件。如建立和完善向委员通报工作制度,组织政协委员调查视察、民主评议,建立“委员工作室”、创建“委员之家”等,让委员通过多个渠道进一步熟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要延伸提案办理链,激发建言积极性。提案工作包含提案撰写、审查、立案、办理、落实、反馈等五个环节。目前提案办理工作在省一级政协,重点督办提案走到“落实”环节,其他提案还处于“办理”环节,市、县政协的提案基本上是到“办理”即答复为终结环节。根据这一情况,建议延伸提案办理链式,在办好提案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提案成果的转化、巩固和拓展工作,促进提案转化为党政决策成果,转化为民生实事工程。同时,将提案成果转化情况向提案者反馈,增加提案者的成就感,进而激发其履职建言的积极性。
要作出相关规定,保障委员履职时间。由于政协委员是兼职,必然要将岗位工作的部分时间用于履行委员职务。建议根据委员闭会期间参加政协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学习培训、应邀参加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所需时间,作出明确相应规定,保障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参加。
要出台激励措施,提供物质保障。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委员履职表彰和宣传活动,树立委员履职的榜样,增强委员履职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委员积极履职的热情。同时,每年给政协委员安排一定调研经费,协调解决委员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委员开展调研创造良好备件。
五是抓好“协商”关,进一步发挥政协协商的作用。
要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探索开展委员自选议题协商、省市县(区)联合协商,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实现政协协商同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
要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建议切实加强对协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督查和反馈,确保协商成果落地见效。
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乡镇政协组织机构。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等要求,健全乡镇政协组织机构,延伸工作触角,开展相关工作,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和政协作用在农村的发挥。
(作者李彬系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九三学社广西区委会主委)
来源:团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