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赋予人民政协光荣使命,也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了广阔舞台。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应不辱使命,敢于担当。对于正处在大变革、大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协商民主汲取化解矛盾、应对危机、直面挑战的治国理政智慧;需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通过协商民主积聚改革发展共识。
人民政协工作的最大特点是协商性、参与性、有序性,采用沟通、协商、引导、参与的合作方式,而非行政命令来解决国家治理中的问题。政协没有行政权力,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主要通过协商发挥作用。政协的作用不在于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对。说得对就是政协委员能够提出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意见建议,这就需要求真务实的能力水平。
让协商民主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协商一定是真协商。政协应加强与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协商一定要形成结果,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主要的协商能达成某种共识。不要求次次协商都有结论,但不能只是协商总没结论。应保证协商出来的结果能管用,能体现在随后的决策中。
怎样提高政协协商质量和实效?科学选题是前提,调查研究是基础。调研前选准角度,抓住关键点,找准切入口;调研时“沉下去”了解实情;调研后静下来分析思考,确保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参与协商。互动交流是关键。协商不等同于依次发言,更不等同于“照本宣科”,应通过情况介绍、发言、讨论、提问、解答等多种形式,实现协商各方的互动交流,把“商”的氛围体现得更浓。形成对策是目的,成果转化是重点。及时汇集成果,做到凸显民意、辩证客观,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做到建言务实管用。通过大会发言、提案、调研报告、信息等多种途径推动协商成果转化,对重要成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和民主监督,提高协商成效。
努力提高政协协商民主质量与实效,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丰富协商形式,提升协商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水平,完善协商成果采纳和反馈机制,从而使协商议题更加聚焦、讨论更加深入、成果更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