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土地保障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4-01-01 点击数:
沈开举
作为一名法律学者和民进会员,近年来我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土地保障问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尽了一点绵薄之力。
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无论是城镇化、工业化还是农业现代化,最终都要落实到土地上。在土地总量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三化协调”,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只能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这一条路。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人均占地面积已超过不少发达国家。权威调查显示,全国644个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已达133平方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
我国单位土地产出率不高。据调查,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即便在我国的经济百强县,其耕地对GDP的贡献率为也仅为每减少1万公顷耕地增加13亿美元的GDP,而美国的耕地贡献率为137.8亿美元,两者差距超过10倍。
新城区、开发区扩张现象依然存在。据统计,全国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达3.5万平方公里,占用的耕地43%闲置。同时,一些地方盲目放弃老城,规划另建新区的现象仍然存在。
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是4亿亩,其中农民宅基地有2.5亿亩,农村人均用地214平方米,更超过农村人均建设用地150平方米的规划标准高限64平方米。
土地资源的利用基本上是粗放式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近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达39亿亩。
面对严峻的土地资源紧缺形势,本人认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土地保障在战略层面上,必须用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替代“先浪费、后治理”模式,适时编制《中原经济区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展战略》,对城乡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以及未来的发展重点等,进行必要的调整,使我们已经确立的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适应。
在微观层面,就土地整治、财政、税务、土地空间权利设定以及奖惩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保障体系。
(沈开举,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省政协委员,民进郑州大学委员会主委、民进河南省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