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章程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4-01-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郑州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郑州大学留学归国人员及留学人员自愿组成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民间性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留学归国及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联系广大留学归国及留学人员,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凝心聚力。

第四条  本会主管  本会自觉接受校党委统战部门的领导及监督,及时向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引导和组织留学(归国)人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第六条  积极促进海外留学人员与学校进行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留学(归国)人员的智力资源,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作用。

第七条  发挥留学(归国)人员优势,努力推进并拓展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加强学科建设和提高科研水平发挥作用。

第八条  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学术和科研成果,努力为留学(归国)人员服务,为会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在海外学习和工作一年以上的回校服务的留学归国人员和郑州大学的海外校友,承认郑州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自愿申请,经郑州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批准后,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会的工作有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

    4、阅读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料;

    5、有退会的自由,但须提出申请交本会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和联谊等活动;

    3、加强与海外友人的联系,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4、完成联谊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加大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委员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收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联系本会会员;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及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联谊会会长职权: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联谊会秘书长职权:根据章程和委员会的决定,负责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会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在学术上有造诣;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补充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郑州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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