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进入科研实验室的规定
(试 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实验室科研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本科生的科研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生进实验室应本着学生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有意愿招收学生的指导老师可通过年级辅导员发布信息,由学生和指导老师双向选择后,确定人选。
第三条 学生进入、退出实验室由指导老师审批后,在辅导员处登记备案。
第四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师生之间需签署安全协议,双方各负其责。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指导老师应在学生学习和科研方面给予指导,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学生在实验室中取得的成果由师生共同所有,由指导老师负责与学生协商处理。
第五条 学生进实验室不应影响正常课堂学习,不能脱离日常年级管理。
第六条 学生做毕业设计的导师分配,由学院综合学生意愿和指导老师的意见后统一安排。
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