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各级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紧密围绕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创新工会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按基层工会总数的30%确定。
2.优秀工会干部:会员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名,会员数在100—200人的推荐2名,会员数在200人以上的推荐3名。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基层工会主席直接授予“优秀工会干部”称号,不占名额。
3.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在职工会会员,原则上按工会会员总数的3%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自觉服从服务于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工会作用显著,深受教职工拥护。
2.坚持和完善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持续、积极开展“教工之家”建设工作,注重本单位教工之家特色、内涵建设。工作有思路、有创新、有影响。
4.积极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三育人”工作,努力抓好教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5.积极开展女工工作,量化考核成绩达标。
6.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努力为教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
7.特色性工作明显,形成品牌,在全校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受到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8.出色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优秀工会干部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顾全大局,积极落实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支持和信赖;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
4.注重调查研究,践行群众路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为本单位工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作与活动,表现突出;
2.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关心学校和工会工作,具有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学校和工会的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三、评选办法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基层工会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总结工作,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自主申报。本次评选以基层工会2015和2016两年的量化考核成绩为重要依据,校工会将分组赴院系实地调研(11月30日—12月16日),最后结合平时工作和实地调研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2.“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校工会审批。
3.2016年12月16日前,各基层工会将《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核表》以及“2016年工会工作总结”报送至校工会组织宣传部(行政楼501室;电话67781073;联系人余书雨)。基层工会工作总结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主要结合量化考评表内容进行举证说明(A4纸打印)。
四、表彰与奖励
校工会将于2017年3月份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3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附件4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