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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工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时间:2024-04-09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工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一流大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于2024年4月集中开展基层工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是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换届工作要自始至终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二、基层工会设置原则

坚持与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所辖范围相对应,设立基层工会的原则。

三、委员会组成

根据会员人数,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会员较多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和需要设置委员职数。

要充分考虑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基层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设副主席。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女工委员(主任),也可设生活福利委员、文体委员等。委员可交叉任职。

四、委员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会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奉献精神强,善于合作共事。

3.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五、换届要求

1.换届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组织实施。

2.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小组(分会)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分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不低于5%。

3.召开全体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上届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4.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主席,进行委员分工。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准。

5.工会主席候选人人选须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要从组织放心、群众满意、服务热情、干净担当、想干事、干成事、口碑好、作风正的干部中选定。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时间要求

基层工会换届工作到4月底结束。请各单位及时将换届结果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综合管理中心403房间)。邮箱:ghzzb@zzu.edu.cn,联系人:闫蕾妍,电话:67781073。


附件:1.关于×××工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

 2.关于成立×××工会的请示

 3.关于×××工会换届结果的报告

 4.基层工会换届结果报告表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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