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经研究,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决定2015年上半年开展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及在职职工婚育情况联系函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工作。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在职女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各单位将有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检查结果收齐后,交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在职职工婚育联系函工作。在职已婚育龄男职工(妻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持“郑州市在职职工婚育情况联系通报单”,到女方单位盖章。各单位将存根和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收回,及时交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双职工的不进行此项工作。
3、有租赁房的单位需和租赁户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并将合同交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上述工作请于6月13日前完成,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郑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