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理学院召开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护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召开护理学院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同意于
2011
年
6
月
2
日
召开护理学院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请按照《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郑州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本次大会开成一个发扬民主、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凝心聚力的大会,推动护理学院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此复
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1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