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召开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复
法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召开法学院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于
2011
年
11
月
5
日
召开法学院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请按照《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郑州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本次大会开成一个发扬民主、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凝心聚力的大会,推动法学院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此复。
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1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