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促进文明校园建设,根据《郑州大学文明校园环境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喷绘、条幅、广告牌和气球广告等宣传品的设置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
二、学校大门(包括老校区)周边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喷绘、条幅、广告牌和气球广告等宣传品。确因全校性、综合性重大活动需要设置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保卫处备案。
三、校园内所有公共区域设置喷绘、条幅、广告牌和气球广告等宣传品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保卫处备案后方能设置。
四、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悬挂、张贴、设置的喷绘、条幅、广告牌和气球广告等宣传品,应于活动结束后当日内予以撤除;如因特殊情况延长时间,须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延期申请。
五、喷绘、条幅、广告牌和气球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
六、禁止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条幅、商业广告和张贴营销宣传品。严禁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烟酒广告。
七、对违反本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郑州大学喷绘、条幅、广告牌和气球广告等宣传品设置申请表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