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做好“四个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根据《郑州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郑大党发〔2020〕16号)、《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媒体建设的意见》(郑大党发〔2014〕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集中开展2021年度新媒体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以学校及各部门、单位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或机关部门、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哔哩哔哩、今日头条、QQ公众号、企鹅媒体平台、网络视频、网络直播、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APP移动客户端,须按规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以年级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或机关部门、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的),由相关职能部处及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所在部门、单位须将统计底数报备党委宣传部。
3.以师生员工个人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或机关部门、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统一关停注销,并承担监管责任,将注销情况报备党委宣传部。
4.以师生员工个人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及校内师生员工因工作需要,通过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交流工作、学习事务的互联网群组(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等),由其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备案流程
1.账号注册前须履行申请手续
各部门、单位建立官方新媒体账号,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附件),并依次报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建立。
2.平台信息变更须审批备案
各部门、单位变更平台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附件),填写相关变更信息,并依次报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
3.账号注销
对应关停注销账号、三个月以上无更新的“僵尸”账号或计划不再使用的账号,须及时注销,并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附件),同时在《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中备注相关信息。
4.未备案账号须补报备案手续
各部门、单位已开通运营、2020年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新媒体账号,须重新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附件),并依次报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5.信息发布
各部门、单位建立的新媒体在信息发布前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信息发布前,须将具体发布内容报送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发布;发布内容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审批手续须存档以备查。
三、备案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同时对以学校及各部门、单位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新媒体,履行指导、组织、协调、审批、督查职责。各部门、单位对以部门、单位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履行运营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互联网群组等履行统计和管理职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新媒体、互联网群组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及其他校内部门或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不得与校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注册运行新媒体平台。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不得以“郑州大学***”“郑大***”“zzu***”等(含有学校名称或中英文简称)名义运行,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所在部门、单位负监管责任。
3.不断提升舆情监控与处置能力。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要落实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不得擅自代表官方发布相关内容或言论。如发现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及时妥善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以年级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名义创建的新媒体,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备案审核、运行监管,所属单位须将统计底数报备至党委宣传部。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30日至4月10日为自查梳理阶段。各部门、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进行自查梳理,掌握运行状态,落实管理人员,及时备案统计,对不符合要求的账号予以整改或关停。
2.2021年4月15日前,各部门、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an@zzu.edu.cn,邮件注明“新媒体备案+单位名称”;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432,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67781031。
(三)材料报送
1.各部门、单位均须报送《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1),对以学校或部门、单位名义注册的账号进行信息统计,并报备以年级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名义创建的新媒体账号底数。
2.各部门、单位如有需要申请注册的新媒体(以学校或部门、单位名义注册的账号),或已开通运营、2020年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新媒体,须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附件2)。
3.2020年度已备案的新媒体账号、发生变更或要注销停办的,须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附件3),并在《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注明“变更”或“注销”。
4.新媒体账号具体管理人和组织负责人须均为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学生组织的新媒体主要负责人、指导教师必须为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附件:
1. 附件1: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xlsx
2. 附件3: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docx
3. 附件2: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doc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