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校学习,方可申请转学。
第二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属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其生源地相应年份实际录取分数线,或者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其生源地相应年份无录取学生的;
(三)招生时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或者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专项政策、自主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等);
(六)跨专业类别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转入、转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
(九)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条:请转入我校的学生,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录取高校同于或高于郑州大学所属层次;
(二)在转出学校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且平均绩点不低于2.0;
(三)经我校指定机构测试,心理健康;
(四)无违纪违法处分记录。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学,须于每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申请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申请转入的,还须同时提供转出学校关于申请人转学的公示情况及结果。转学理由为“患病”的,必须提供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转学理由为“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由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等而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需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转出审批办理程序:
(一)学校收到学生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其转出的,通过学校网站对转出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第六条:转入审批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入我校,需先经由拟转入院(系)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及人才培养要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是否拟同意学生转入学习,并将研究表决的会议纪要及学生申请材料等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收到学生转入申请材料后,结合招生办公室按照转学相应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学校依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通过网站对拟接收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校长签署同意接收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第七条:经学校同意转出的学生,在未办理离校手续前,不得擅自离校到拟接收学校先行就读。擅自离校的,学校不予办理其学籍网信息及档案移交手续。
第八条:经学校同意转入的学生,须办理入校报到手续后,方可入班学习。未经学校办理入班报到手续的,任何单位均不得接收其跟班或旁听学习。
第九条:凡在转学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相关纪律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