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纪律,保证期末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研究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
1.各培养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激励研究生积极备考、诚实参考。
2.研究生必须持研究生证和身份证在指定考场按时参加考试,不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的研究生不得进入考场,随下个年级考试。考试期间不允许携带手机,一经发现,无论任何理由,一律视为作弊。所有考试均要对号入座,自行调换座位者按作弊处理。除该门考试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外,研究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
3.凡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按《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加强监考、巡考和违纪处理力度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上报研究生院的“院系专业课考务安排表”组织考试,同时做好考试记录,存档备查。考试安排如有变动,务必及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办。
2.各院系分管研究生教学、思政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考场,掌握考场动态,组织或协调处理考场违纪行为。
3.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4.监考老师如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后,当天将研究生违纪材料及时移交给违纪研究生所在院系,违纪研究生所在院系应严格依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初步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为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试程序,研究生院特成立巡视组,深入研究生各专业考试考场,强化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