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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管理与创新教育科    信息来源 :学生管理与创新教育科     发布日期 :2021-12-24    阅读次数 :

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进行。为确保研考安全平稳顺利,切实维护研考公平公正,按照相关要求,现就加强研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应通知考生及时查看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考试须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研考疫情防控的提醒》等相关要求,通知考生按要求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河南健康码申领与关注、填报健康申报表、考前行程及健康排查等工作,并按入场检查和考试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和郑州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防控意识、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理念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避免考生同外界的接触,确保考试期间所有学生的封闭管理;有跨校区参加研考学生的单位,应安排专车送接考生前往考点和返回所在校区,并做好往返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和行程追踪。

二、加强研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应重点加强对所有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防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研考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文体等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掌握所有学生去向;确实不能开展活动的,由专人负责以点名确认等方式摸清人员去向。对本科高年级学生和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在院(系)、培养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汇总登记,做到“谁批准,谁负责”,同时掌握研考期间活动去向。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者,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对在研考期间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及时上报。

三、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工作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学生远离考研辅导活动,共同坚决抵制考研辅导活动的无序蔓延。全面清理取缔内设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参与助考作弊或虚假宣传等涉考违法违规活动等。对考研学生进行专门教育,引导其科学备考,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问题,尤其谨防上当受骗。

四、加强研考违纪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应组织考生学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致河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学生观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使广大学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作弊入刑,违规必究;心存侥幸,葬送前程”。教育考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各类助考舞弊活动,避免盲目参加高收费培训、“押题”“保过”等违规违法辅导活动,谨防社会不法分子通过出售所谓“研考试题”“作弊工具”等方式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要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

五、加强涉考环境整治和舆情处置工作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涉考负面舆情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反应、妥善处置,积极营造和谐考试氛围。

六、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所在单位的相关领导及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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