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模式、教学思想及创新型人才培养内涵的探索,鼓励广大教师进行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法的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新亮点,培育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同时发挥优秀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第三条 项目研究重点支持在研究生教育项目指南涉及领域中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申请人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对项目指南中未涉及的项目,申请人可以自由申报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第二章 立 项
第四条 立项原则
1、研究项目应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
2、研究项目应把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内容应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密切结合我校实际。
3、研究项目要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育思想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创新、管理理念创新,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4、研究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5、研究项目要体现学科、砖业特点,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第五条 项目指南
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及我校研究生教育需求,在每一申报年度公布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指南,供项目申报人参考。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学校根据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自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项目申报,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审。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选题申报工作,由项目申请人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本报送研究生院,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后,研究生院批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主要面向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包括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和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合作者一般不超过5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3、项目组成员具备项目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研究条件较好。
4、倡导跨学科、跨单位组建项目组。项目研究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 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经费情况,确定资助项目等级、名单和资助额度。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承担项目的院系应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和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项目研究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研究周期为1-3年。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应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并附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中期检查,并给出检查评定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二条 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违反者将撤销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研究,经费实施动态管理。重点项目经费为1~2万元,一般项目经费为0.5~1万元。研究周期为一年的一次性划拨经费。对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项目经费一般分两次下拨:项目立项时先拨付60%经费;第二年要求项目负责人按时将《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申报书所列中期考核指标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者拨付剩余部分经费,不合格者停拨经费、终止项目。
第五章 验 收
第十四条 项目负择人应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交《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结项报告》及其附件材料,成果提供形式可以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鉴定等。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轮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研究成果突出的项目,可参加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特别优秀的将推荐其申报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应注明“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资助项目”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郑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