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事宜做以下说明:
一、资助对象
本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本金的对象为: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3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少部分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因合同已经终结,不纳入此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范围。
二、覆盖范围
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三、实施方式
1.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利息,如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
2.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3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
3.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四、注意事项
1.“《通知》印发前”是指2023年4月17日前。
2.“合同已经终结”是指以合同为单位,单笔合同已经终结。
3.借款学生需于2023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对多笔贷款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借款学生需在不晚于最早偿还日期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一并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无需审批,次日生效。
4.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成功后,开发银行会调整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借款学生需按照新的还款计划约定还款。
5.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4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6.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承担,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7.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可以在2023年11月2日(含)以后申请提前还款。
8.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暂不支持提前还款申请。
如有疑问,请致电郑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联系电话:0371-67739179、6778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