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以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认定工作安排
1.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存在信息的学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未出现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特困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提供当地扶贫办脱贫户证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需显示有相关学生信息)
(2)低保户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3)烈士家属(提供烈士家属证明)
(4)孤儿(户口本或街道、村委会孤儿证明)
(5)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提供本人或父(母)残疾人证)
2.各单位通过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
3.各培养单位汇总符合特困条件学生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经初审后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禁止出现学生完整重要信息)。
4.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20日下午4点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认定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需含培养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学生总人数,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析以及贫困生经济困难原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建议等)、特困生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个人证明材料纸质版(纸质材料排序必须与汇总表序号一致)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204室。特困生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zd@zz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