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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5-05-06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5年计息周期,即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内新增应收自付利息,含新增应收罚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二、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操作指南》(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操作指南》(附件2);申请本金延期的贷款学生需于2025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无需审批,即日生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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