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研究生校外住宿”,是指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而在校外住宿的情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由所有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者,学校不在学生公寓统一安排宿舍和铺位。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1.学生家庭住址为郑州市,家庭住址距离学校较近,且在家居住有利于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需提供居住房屋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2.学生患有不适于在学生集体宿舍内居住的疾病或者其它确实需要特殊治疗的疾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已婚研究生,且需在校外生活居住的(需提供结婚证明和居住房屋证明);
4.本人担任院系兼职辅导员的(需提供学生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证明材料);
5.因培养需要,参加由培养单位或导师安排的实践、实习或联合培养,由校外单位安排住宿的(需培养单位或导师提供外出实习审批手续及校外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时间较长的(需提供国际交流审批手续);
7.定向生源的研究生,其工作单位或委培单位要求研究生不在学校住宿的(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职工提供工作证明及要求不在校住宿的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要求不在校住宿的证明);
8.其他不适合在学生公寓集体生活的情况,经培养单位审批同意的。
第五条 校外住宿申请程序:
研究生的校外住宿按照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研究生辅导员审查,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申请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填写《郑州大学校外住宿申请(备案)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校外住宿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批;
3.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辅导员审核相关材料,并与家长(配偶)沟通核实;
4.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批;
5.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后勤保障中心宿管部门办理相关的退宿手续。
第六条 校外住宿受理时间: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期限原则上以学年计。老生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学年下学期的最后两周,新生申请办理时间为开学一周内,逾期不予办理。确因突发疾病或特殊情况须紧急办理者,可临时申请。
第三章 研究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教育管理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履行教育教学管理主体责任,对校外住宿研究生坚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校外住宿学生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落实落细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和班主任、辅导员职责,建立校外住宿学生台账,加强学生联系和走访制度,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适时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全面掌握校外住宿学生情况。
第九条 研究生校外住宿期间,必须严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做出有违社会公德和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申请办理校外住宿后,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行承担其在外住宿期间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责任及其他附带责任。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未履行校外住宿审批程序,私自在外居住者;
2.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以虚假证明骗取办理校外住宿资格者;
4.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反社会公德及公民道德要求,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