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本人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研究生导师同意,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2周及以内的,由培养单位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还需报研究生院(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03室)审批。1个学期的病、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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