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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7:52   点击数:

院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关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请根据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及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6.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6日8:00至6月15日16:00。为了便于科技处和省科技厅审核,请各单位于6月14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4.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三、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淑荣67781109

四、学院科研办联系人及电话:路玮琳66658870

医学科学院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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